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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广西林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我局对你公司“非法占地”一案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你公司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25年5月起擅自占用优米体育足球松柏瑶族乡万亩林场、白马村、黄甲岭社区、三脉下村、莲花岗村、松柏社区、潇浦镇工业园社区等地集体土地5636平方米用于建设优米体育足球江美塘风电场、江美塘二期风电场项目风机位,目前正在进行建设。地类为林地、园地、草地、交通运输用地和沟渠,项目用地符合《优米体育足球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性质。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广西林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2.广西林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陆小凤);
4.广西林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5.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优米体育足球江美塘项目)
6.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优米体育足球江美塘二期项目)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优米体育足球运达丰广新能源有限公司);
8.身份证复印件(石开)
6.身份证复印件(李晓宏);
9.优米体育足球运达丰广新能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0.《自然资源调查询问笔录》(左颜生);
11.《自然资源调查询问笔录》(李晓宏);
12.《自然资源调查询问笔录》(证人笔录);
13.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优米体育足球江美塘、优米体育足球江美塘二期、道县横岭等3个风电项目的批复》(湘发改许[2023]3号)
15.《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优米体育足球江美塘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永环评[2023]39号);
16.《永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关于优米体育足球江美塘二期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永环评[2023]41号);
17.《湖南省水利厅关于优米体育足球江美塘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湘水函[2023]311号);
18.《湖南省水利厅关于优米体育足球江美塘二期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湘水函[2023]300号);
19.《湖南省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准[2023]3864、3528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的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0000202200161、430000202200162号);
21.现场勘测笔录;
22.建设用地成果报告书;
23.违法用地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意见书;
24.违法用地地类分类情况说明;
我局于2025年7月2日向你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江永自然资责停字[2025]8号),要求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占地行为,听候处理。2025年7月31日依法向你公司下达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告知书》(江永自然资罚告字[2025]8号)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江永自然资罚听告字[2025]8号),并依法告知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申请,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一部分关于“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公司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563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优米体育足球松柏瑶族乡万亩林场、白马村、黄甲岭社区、三脉下村、莲花岗村、松柏社区、潇浦镇工业园社区等地村委管理,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广西林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占用优米体育足球松柏瑶族乡万亩林场、白马村、黄甲岭社区、三脉下村、莲花岗村、松柏社区、潇浦镇工业园社区等地土地5636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1127200元(人民币壹佰壹拾贰万柒仟贰佰元整)(处罚标准:其他地类5636平方米×200元/平方米)。
限你公司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指定的银行如数缴纳罚款(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米体育足球支行,户名:优米体育足球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账号:943119013000483961),履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优米app软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联系人:何建明 王志锋
电 话:0746-5723196
地 址:优米体育足球潇浦镇永阳路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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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