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8]76号)、住建部办公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江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7月底,理顺全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机制,规范审批运行,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过程进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打下坚实基础。2019年8月1日以后,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全过程进入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办理。实现“120/100/70/60”的改革总体目标,即交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工程除外)审批时限压减至120个工作日以内;能源工程建设项目(重大项目除外)、政府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建设的房屋建筑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以内。到2020年底,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融入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全面梳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资料。
2.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4.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5.进一步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二)规范审批事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制定本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不得超出省、市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县发改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并联审批工作落实。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按照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进一步优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并进一步分类细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同时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深化“多图联审”改革,在目前我县已将消防、人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基础上,强化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督促其按照标准严格审查,优化审查流程,缩短审查时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进行形式审核确认,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
2.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六)推行区域评估。在经济功能区和土地及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一)配合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1.根据安排,将省级配发的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县级子系统对接市政务云以及各专业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并结合我县实际,在确保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调整系统功能。
2.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多规协同、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并与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3.财政部门要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一)“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二)“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联审批),并运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要件一窗受理、审批资料网上流转、审批进程一窗查询、审批办件一窗下载”。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三)“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实行各审批阶段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应建立对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的填报服务机制,主动告知申请人填报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四)“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及时完成有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标准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一支队伍”全程代办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代办服务人员组建代办队伍,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代办员要做到提前介入,具体负责与项目单位的沟通协调、申报材料的准备,及时与政务大厅代办窗口对接,帮助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申报项目前期手续联办相关工作,负责项目从申报受理到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全程代办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办理进度。代办窗口实行首接全程代办负责制和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环扣环”全程代办和跟踪跑办的“母亲式”服务,基本实现项目单位“不见面”就能办成事。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五、统一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依法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三)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将供水、供电、燃气、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公共设施服务纳入相应审批流程实行联动办理,并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优米体育足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并联审批指挥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根据本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落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分别具体牵头推动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并实现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县直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三)严格督促落实。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绩效考核内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县直单位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纳入单位绩效管理考核。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有关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优米体育足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优米体育足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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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总体要求 |
主要任务 |
落实措施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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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精简审批环节。 |
全面梳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
全面梳理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资料。 |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单位 |
2019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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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 |
明确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指导下级机关做好下放实行承接工作。 |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单位 |
2019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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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
2019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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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 |
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单位 |
2019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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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进一步调整审批时序。 |
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 |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单位 |
2019年8月底前,落实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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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服务办理环节。 |
将供水、供电、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单位 |
2019年8月底前,落实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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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县自然资源局 |
2019年8月底前,落实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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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并联审批。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县发改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并联审批工作落实。 |
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实施 |
在2018年实行并联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操作办法并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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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范审批事项 |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 |
制定本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本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不得超出省、市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 |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单位 |
2019年8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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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
优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
按照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导图,进一步优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并进一步分类细化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同时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
2019年8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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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
深化“多图联审”改革 |
在目前已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基础上,强化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监管,督促其按照标准严格审查,优化审查流程,缩短审查时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根据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进行形式审核确认,相关部门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人防办、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
2019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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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实行联合验收 |
⠼/span>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防办、县气象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
2019年8月底前,按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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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推行区域评估 |
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有关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
在经济功能区和土地及规划手续完备、功能定位明确、单体项目个性化要求不高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
县发改局 |
2019年8月底前,按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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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行告知承诺制。 |
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 |
制定并实施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已实施区域评估的审批事项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
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制定办法,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单位提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 |
2019年8月底前,按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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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按照任务要求,配合完善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 |
1.根据安排,将省级配发的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县级子系统对接县政务云以及各专业部门业务审批系统,并结合我县实际,在确保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调整系统功能。 2.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实现多规协同、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并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
县发改局牵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系统的单位配合 |
2019年9月底前,按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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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的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
财政部门要落实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的经费保障。 |
县财政局 |
满足系统建设需要,持续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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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
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及时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
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 |
2019年9月底前明确“多规合一”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 2019年12月底前,落实有关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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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
制定“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运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
制定“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整合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供水、供电、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实体服务窗口,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并运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要件一窗受理、审批资料网上流转、审批进程一窗查询、审批办件一窗下载”。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具体实施,有关单位配合。 |
2019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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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
落实《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实行各审批阶段全省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
按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试行)》抓好落实实行各审批阶段统一的“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应建立对申请表单和申报材料清单的填报服务机制,主动告知申请人填报要求,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 |
2019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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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一单告知”工作机制。 |
全面落实各审批阶段“一次征询”、“一单告知”工作机制。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依托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表单推送项目属地有关部门“一次征询”该阶段需要办理的事项及办理部门,汇总后“一单告知”申请人。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
2019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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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并根据改革实践不断修改完善。 |
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
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 |
2019年9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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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及时完成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 |
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及时完成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
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标准“立改废释”工作的单位牵头,县司法局配合 |
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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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一支队伍”全程代办服务。 |
代办窗口实行首接全程代办负责制和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环扣环”全程代办和跟踪跑办的“母亲式”服务,基本实现项目单位“不见面”就能办成事。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代办服务人员组建代办队伍,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代办员要做到提前介入,具体负责与项目单位的沟通协调、申报材料的准备,及时与政务大厅代办窗口对接,帮助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申报项目前期手续联办相关工作,负责项目从申报受理到竣工验收各阶段的全程代办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项目办理进度。代办窗口实行首接全程代办负责制和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环扣环”全程代办和跟踪跑办的“母亲式”服务,基本实现项目单位“不见面”就能办成事。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2019年9月底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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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 |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
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的单位 |
2019年8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并持续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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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 |
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依法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有关单位配合⠼/span> |
2019年8月底前,按要求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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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
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公共设施服务纳入相应审批流程实行联动办理,并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 |
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和工业园区有关部门配合协调,将供水、供电、通信、有线电视等有关公共设施服务纳入相应审批流程实行联动办理,并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实施统一规范管理。要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相关市政公用服务行业监管单位配合 |
2019年9月底前,按有关要求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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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强化组织领导。 |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
成立优米体育足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根据本实施方案细化改革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抓好落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分别具体牵头推动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并实现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县直其他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协作、密切配合。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附件。 |
2019年7月底前,完成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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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分别具体牵头推动并深化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并建立各自行业领域审批框架体系,实现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 |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分别具体牵头推动并深化交通建设工程、水利建设工程、能源建设工程领域改革,并建立各自行业领域审批框架体系,实现各自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无缝对接。 |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发改局分别牵头 |
按省里要求持续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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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 |
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各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多种培训方式,加强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其他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监管的单位配合。 |
2019年7月底前,形成联动机制,并持续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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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 |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根据工作进展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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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督促落实。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绩效考核内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县直单位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工作。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为绩效考核内容,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督查县直单位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纳入单位绩效管理考核。 |
各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 |
全过程持续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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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改革公开制度,落实有关要求。 |
建立改革公开制度,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全过程持续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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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 |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经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公众咨询、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单位 |
全过程持续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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