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投资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永州实际,在全县实行企业项目投资负面清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米体育足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第一批)共涉及企业投资11个行业104类项目(限制50类、禁止54类)、外商投资5个行业31类项目(限制15类、禁止16类),适用于在优米体育足球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各类企业及个人。今后将根据国家和省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及优米体育足球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或补充。
二、对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禁止新建。县投资管理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县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金融、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提供土地、电力、授信等要素支持。
三、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引进和新建:
(一)凡是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范围内的项目;
(二)凡是属于国家过剩产能行业中的简单搬迁和新增产能项目;
(三)凡是不符合优米体育足球城乡发展和国土利用规划、相应功能区产业发展定位以及影响永州长远发展、损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
(四)对不属于负面清单范围,又不存在上述情况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的,为允许投资类项目,由有关部门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投资管理和建设、运行监管。
四、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认真落实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各项措施,紧紧围绕推动我市产业承接、升级和湘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引进和建设项目,进一步强化项目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巡查、稽查等监管制度,坚决制止和防范违规建设项目,切实优化项目结构和质量。对违规建设项目的企业和个人,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对不严格履职尽责、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附件:优米体育足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第一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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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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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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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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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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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投资类(共15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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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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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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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烟草制品业: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加工(限于合资、合作)。
(2) 烟草制品业:打叶复烤烟叶加工生产。
(3) 造纸及纸制品业:主要利用境外木材资源的单条生产线年产3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木浆和单条生产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上规模化学机械木浆以及同步建设的高档纸及纸板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额定功率350MW及以上大型抽水蓄能机组制造(限于合资、合作):水泵水轮机及调速器、大型变速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发电电动机及励磁、启动装置等附属设备。
(5) 农副食品加工业:豆油、菜籽油、花生油、棉籽油、茶籽油、葵花籽油、棕榈油等食用油脂加工(中方控股),大米、面粉加工,玉米深加工;
(6) 农副食品加工业:生物液体燃料(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生产(中方控股)。
(7)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出版物印刷(中方控股)。
(8) 医药制造业:血液制品的生产。
(9)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钨、钼、锡(锡化合物除外)、锑(含氧化锑和硫化锑)等稀有金属冶炼。
(10)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解铝、铜、铅、锌等有色金属冶炼。
(11)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
(12) 通用设备制造业: 各类普通级(P0)轴承及零件(钢球、保持架)、毛坯制造。
(13) 通用设备制造业: 400吨以下轮式、履带式起重机械制造(限于合资、合作)。
(14) 专用设备制造业:一般涤纶长丝、短纤维设备制造。
(15) 专用设备制造业:320马力及以下推土机、30吨级及以下液压挖掘机、6吨级及以下轮式装载机、220马力及以下平地机、压路机、叉车、135吨级及以下电力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60吨级及以下液力机械传动非公路自卸翻斗车、沥青混凝土搅拌与摊铺设备和高空作业机械、园林机械和机具、商品混凝土机械(托泵、搅拌车、搅拌站、泵车)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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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11年第1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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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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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止投资类(共16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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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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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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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饮料制造业:我国传统工艺的绿茶及特种茶加工(名茶、黑茶等)。
(2) 医药制造业: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3) 医药制造业:中药饮片的蒸、炒、灸、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4)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放射性矿产的冶炼、加工。
(5) 专用设备制造业:武器弹药制造。
(6)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开口式(即酸雾直接外排式)铅酸电池、含汞扣式氧化银电池、含汞扣式碱性锌锰电池、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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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11年第1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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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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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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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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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闻机构。
(2) 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
(3)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
(4) 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6) 新闻网站、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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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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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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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
(2) 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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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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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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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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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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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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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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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11年第12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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