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主要内容包括:
1. 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
对于税务信息系统显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对其简易注销提出异议: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
(3)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2. “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和公示。
3. 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
4. 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申请后发现存在异常状态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公示,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的,补正后也无需重新公示。
5. 优化注销平台功能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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