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卫发〔2024〕65号
关于调整《优米体育足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健单位:
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对《优米体育足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下发的《优米体育足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津贴发放实施方案(试行)》(江永卫发〔2024〕31号)同时予以废止。
优米体育足球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23日
优米体育足球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津贴发放
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做好“方便群众就近就医 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水平”重点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基层发〔2020〕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科医生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方便群众就近就医,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推进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放办法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全科医生津贴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发放对象为乡镇卫生院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选派参加全科医生岗位(骨干)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2.从事医疗卫生工作且执业范围已变更为(加注)全科医学的乡镇卫生院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3.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二)资金来源。
从2024年1月1日起,发放全科医生津贴。所需经费,由财政纳入年度预算,据实保障。
(三)发放管理。
1.各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呈报有关资料,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再造册发放。
2.执业范围注册或变更(加注)全科医学专业的全科医生,从注册或变更(加注)的次月发放全科医生津贴。
3.全科医生津贴发放与岗位履职情况挂钩,非特殊情况在岗天数少于20个工作日的,不发放当月全科医生津贴。符合发放条件的全科医生因个人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离开乡镇卫生院工作岗位1个月及以上,不发放全科医生津贴;一年内长期病假(身患癌症、重性精神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重症疾病的除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停发全科医生津贴。
4.符合发放条件的全科医生调入乡镇卫生院,从调入的次月起发放全科医生津贴;调离乡镇卫生院或离退休的全科医生,从调离或离退休的次月停发全科医生津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一个月全科医生津贴,已发放的,从其工资或绩效中扣回:
①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达15天(含15天)以上的;
②一年内旷工累计达3天(含3天)以上的;
③一年内被通报三次及以上的(包括但不限于医德医风、行风作风、上级督导等情形);
④当年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档次或不确定档次;当年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三个月全科医生津贴,已发放的,从其工资或绩效中扣回:
①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
②一年内旷工累计达7天(含7天)以上的;
③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六个月全科医生津贴,已发放的,从其工资或绩效中扣回:
①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达60天(含60天)以上的;
②一年内旷工累计达15天(含15天)以上的;
③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
④当年度年度考核为不合格档次的。
同时存在多种扣发全科医生津贴情形的,按照影响较重的进行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科医生津贴发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建勋同志任组长。县卫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维善同志;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蒋永辉同志;县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唐能文同志任副组长,县卫健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健局综合股,由何志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湘玉、蒋丽玲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津贴发放统筹协调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建立本单位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台账。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及时上报有关资料。
(三)严格纪律要求。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到位,确保全科医生津贴发放产生正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积极性。严格执行发放标准,严禁超范围发放。因弄虚作假,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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