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优米体育足球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生产经营企业,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优米体育足球十里香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一) 2024年12月04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产商品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优米体育足球十里香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08月03日生产经营的“福洞®嫩姜(酱腌菜)”进行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其中检验项目:检测项目:铅(以Pb计),计量单位mg/kg,标准指标:≤0.5,实测值:0.643,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12-2023(第二法);二氧化硫残留量,计量单位:g/kg,标准指标≤0.1,实测值:0.37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依据GB5009.34.2022(第一法)。我局执法人员2024年12月25日送达了《检验报告》No:A2024-01-J780129;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A2024-01-J780129给优米体育足球十里香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优米体育足球十里香农产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了复检申请。本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制作笔录、提取相关证据、并拍照。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中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没有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较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反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零捌拾元(¥:1080元)
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以上罚没金额共计壹万壹仟零捌拾元(¥:11080 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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