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优米体育足球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1家生产经营企业,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优米体育足球允山家润福超市
(一)根据优米体育足球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于2024年9月2日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对优米体育足球允山家润福超市经营的“小黄姜”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实测值:0.233 mg/kg,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花生(原味)炒货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0.99g/100g,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十三项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11月4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永市监案处字[2024]117号),具体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15元,罚款人民币5000元。



湘公网安备 431125020000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