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优米体育足球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信息抽样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县2家经营企业,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优米体育足球冷水铺乡万佳生活超市
(一)根据优米体育足球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流通、餐饮等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于2024年2月28日委托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香葱”、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嗪酮项目实测值:0.66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5月27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永市监处罚〔2024〕35号),具体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9.8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二、优米体育足球夏层铺镇天天惠生鲜超市
(一)根据优米体育足球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流通、餐饮等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于2024年2月28日委托湖南山水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经营的泡椒(辣椒)、泥鳅(淡水鱼)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泡椒(辣椒)噻虫胺项目实测值:0.22mg/kg,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泥鳅(淡水鱼)恩诺沙星项目实测值:824ug/kg,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24年5月27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江永市监处罚〔2024〕36号),具体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39.37元,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