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周XX等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维修桃川同安碉楼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碉楼作为中国乡土建筑的一个特殊类型,是一种集防卫、居住和中西建筑艺术于一体的多层塔楼式建筑。桃川碉楼建于清末民初,坐南朝北,共计四层,楼高约20米,地面面积226.8平方米,每层楼南北向开设枪炮防护眼20余个,四层楼共计142个炮眼。碉楼气势恢宏,保存完整,曾为桃川镇最高建筑物,具有较高文物价值。
2、县政府于2015年12月将其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充分肯定其价值。2016年实施挂牌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要求不得私自改建、拆除,未经批准,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进行建设工程。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4、桃川碉楼的所有人是修缮主体,请你们及时联系沟通,我局也会及时沟通,确保文物安全。因县财政紧张,全县文物保护单位数量众多,全都拨款实施修缮不现实,但产权人想办法筹集资金实施修缮后,我局可以奖代补支持少量资金,以示鼓励。
感谢你对优米体育足球文化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优米体育足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