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蒋XX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源口瑶族乡首家大院修缮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首家大院是具有扶灵瑶特色的民居群落,几个院落结构完整,功能齐全,雕刻精美,具有较高文物价值。我局于2011年将其成功申报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挂牌保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3、首家大院的各位户主即所有人是修缮主体,请你们及时联系督促,先实施支撑加固,确保文物安全。
4、我局已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优米体育足球源口瑶族乡首家大院修缮方案》,并按程序上报省文物局批复。正积极争取省级文物保护资金,将在资金到位后尽快组织实施修缮。
感谢你们对优米体育足球文化、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优米体育足球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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