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市监提复字〔2019〕2号 B类
对县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刘运香等7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升农产品质量》提案已收悉。由我局协办,现答复如下:
一、江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近年来,江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良好,没有发现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我们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农产品入市销售方面的监管,由于监管范围广,环节多,发展不平衡。鉴于,受编制影响监管队伍力量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有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没有正式成立,监管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时,我县农业部门也加强了农产品生产源头方面的监管,每年对农产品进行检测和监督抽查,合格率良好。但是,也存在少数农民法律意识淡薄,自产农产品滥施农药,技术水平低,许多农产品质量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二、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和文件要求,切实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职责,食用农产品经营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强化采购源头质量控制。督促大型商场、超市销售者加强食用农产品采购源头质量控制。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审核管理,督促入场销售者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用农产品,主动了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信息,并索取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加强经营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实施进货查验、信息记录和自查制度,不得采购、贮存和销售来源不明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不得在采购的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销售及鲜活水产品暂养过程中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宣传,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场内巡查和抽样检验。发现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
重点加大对畜禽肉类,经营病死肉、兽药残留超标肉、来源不明肉及掺杂掺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水产品,重点加大对药物残留超标及鲜活水产品暂养过程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时令果蔬,重点加大对农药残留超标及销售过程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监管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以及其经营者,要依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予以严肃查处。
感谢你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优米体育足球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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