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人社建复字〔2018〕3号B类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苏永江等6名代表:
您“关于我县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县人大转交到我局,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查,现将结果汇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县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建议”议案主要内容
目前公务员队伍年龄老化,慢性病多,现有的门诊费用根本不够,为全面落实好公务员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特此建议县人民政府按照省、市相关政策实施医疗补助政策,以确保我县公务员医疗保障水平不下降。
二、“关于我县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建议”议案的解释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意见》(湘政发〔2000〕90号)“第三条、医疗补助的经费来源。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具体筹资标准应根据各市、州原公费医疗的实际支出、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水平、财政和单位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对比照公务员执行的人员按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筹资标准由原资金渠道解决。省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省财政厅列入预算,补助标准暂定为工资总额的7%,同时由各单位对公务员(含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实行3年(2000-2002年)过渡性补助,补助标准原则每人每年不超过本人一个月工资。各市、州依据各地测算情况,制定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我县公务员医疗补助从2003年以后未再执行。2015年市政府常务会第66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财政局、人社局提交的“关于继续对市直机关个人医保账户实行补助的情况汇报”亦未明确县级公务员如何补助。
三、“关于我县实施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建议”议案的答复意见
基于上述的因素,我县未实施医疗补助政策,希望苏永江代表理解。我们将根据2015年市政府常务会第66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财政局、人社局提交的“关于继续对市直机关个人医保账户实行补助的情况汇报”及我县实际,将这一工作列入我局年度计划,并逐步解决。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以及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
优米体育足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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