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米体育足球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及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职责的通告
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切实改善民生,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各地要依据本地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面积标准,以及住房市场房源状况、根据租金水平、补贴申请家庭支付能力以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面积和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向社会公布”之规定,现将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1.补贴面积为15㎡/人。
2.补贴发放方式为打卡发放。
3.补贴发放具体标准为:1人户4元/㎡·月(720元/年),2人户3.5元/㎡·月(1260元/年),3人户3元/㎡·月(1620元/年),4人户及以上2.8元/㎡·月(2016元/年),每户年度租金补助金额上限为2016元,保障人口数以经审核确认符合保障条件的实际人数为准。
二、相关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职责
1.社区负责受理住房保障家庭的申请,对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审核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提出初审意见,按规定进行公示。
2.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并提出复核意见,按规定进行公示。
3.县公安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永管理部分别负责审核住房保障家庭户籍、不动产登记、机动车辆登记、工商营业执照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情况。
4.县财政局负责审核申请家庭成员财政工资打卡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
5.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复核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状况,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对象家庭应当与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收集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对象后,向县财政局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申请,再按程序发放。
6.街道办事处相关业务单位负责租赁补贴资料申报、基础数据的采集、上传、审核等工作,拓展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公开公示大屏、宣传栏、二维码等手段按时按质公开补贴发放政策、发放信息。
本通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