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米体育足球接待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优米体育足球接待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七、附件1:优米体育足球接待服务中心 2023年预算公开表
八、附件2:优米体育足球接待服务中心2023年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优米体育足球接待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来江永视察、检查工作的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市副厅级以上干部,外地来江永考察的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中央、省、市有关专项督察考核、考察、巡视组等领导莅江永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商务、外事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商务、外事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特邀客人的接待服务工作。
2.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赴外地参观、学习、考察的联络和服务工作。
3.负责县级一类会议、二类会议,以及中央、省、市在江永召开的二类及以上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
4.配合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部门做好重大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
5.做好与接待任务有关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为领导提供接待工作信息。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接待任务。
(二)机构设置
优米体育足球接待服务中心是县委直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室。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优米体育足球接待服务中心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下级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优米体育足球接待服务中心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
2023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3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35.77万元,收入较2022年增加101.7万元,主要是因为增加了项目支出预算100万元以及人员经费正常增长支出预算1.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本单位支出预算23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9.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2万元。支出较2022年增加101.7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经费正常调资以及增加了招商经费、承办大型活动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7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本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数34.9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29.17万元,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公用经费5.8万元,主要用于以及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与服务等日常开支。
(二)项目支出
2023年本单位项目支出预算200.8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业务工作专项和运行维护专项。其中:接待费(报批使用)100.8万元,承办大型活动会议费50万元,项目活动招商经费5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8万元,与2022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与2022年持平,主要是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把关,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单位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有公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单位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235.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7万元,项目支出200.8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预算情况
2023年本单位无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成本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部门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3月10日,县财政局批复本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
六、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