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优米体育足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优米体育足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2、部门收入决算表
3、部门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优米体育足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含城市建设、乡镇建设、村庄建设)、建筑业(含市政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含保障性住房)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建设案件执法监察工作。
(二)负责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负责全县旧城改造、危房整定和危房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县住宅及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工作;负责全县房屋的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四)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组织全县建筑业、市政业、房地产业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建筑(含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建筑、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对全县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组织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的实施,调查和上报全县工程建设地方性材料季节调查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建筑业企业(不包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投标代理机构,检测检验机构,勘察、设计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监督机构,评估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初审、上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投诉和责任事故。
(九)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与管理。
(十)负责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组织指导示范镇、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各类示范镇村、传统村落的申报和组织管理;组织、指导规范农村建房工作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住建行业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的推进;负责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利用和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指导和管理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管理行业成果。
(十二)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勘察管理、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施工图审查备案、人防、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
(十三)负责全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与管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监督各项资金使用情况。
(十四)负责拟订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与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优米体育足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验收备案股、建筑业管理股、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股、城市建设管理股、镇建设管理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股、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股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优米体育足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优米体育足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以及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城乡建设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公开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589.31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926.33万元,增长55.7%,主要是因为去年财政拨付不及时,今年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及时到位,拨款费用增加导致总体收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94.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4.6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29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89.16 万元,占 53.23 %;项目支出 605.49 万元,占 46.77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 2589.31 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 926.33 万元,增长 55.7 %,主要是因为去年财政拨付不及时,今年项目资金财政拨付及时到位,拨款费用增加导致总体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949.9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73.37 %,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18.45 万元,增长 14.25 %,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 949.94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1.06 万元;二、卫生健康支出 31.04 万元;三、城乡社区支出 648.11 万元;四、农林水支出 25.57 万元;五、住房保障支出 44.86 万元;六、其他支出 119.29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926.42 万元,支出决算数为 949.9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54 %,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 62.94 万元,支出决算为 61.4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6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人员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
年初预算为0 万元,调整预算为2.48 万元,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该支出不固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调整预算为17.15万元,支出决算为17.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该支出不固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年初预算为 1.79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该支出不固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年初预算为 34.23 万元,支出决算为 31.0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0.68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447.46万元,支出决算为414.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56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公用经费支付进度慢。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年初预算为275 万元,支出决算为133.1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1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公用经费支付进度慢。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105 万元,支出决算为100.7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9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困难,公用经费支付进度慢。
3、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农村危房改造
年初预算为0 万元,调整预算为29 万元,支出决算为2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支出不固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调整预算为5 万元,支出决算为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支出不固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住宅—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调整预算为10.86 万元,支出决算为10.8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支出不固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4、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其他农业农村支出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调整预算为25.57 万元,支出决算为25.5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支出不固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5、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其他支出
年初预算为 0 万元,调整预算为119.29万元,支出决算为119.2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支出不固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42.93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606.02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94.26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职工医保、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 36.91 万元,占基本支出的 5.74%,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16.6 万元,支出决算为 16.49万元,完成预算的 99.34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 0 万元,减少(增加) 0 %。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12.06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98 万元,完成预算的 99.34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节约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0.08 万元,减少 0.6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 4.54 万元,支出决算为 4.51 万元,完成预算的 99.34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管理,节约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 0.03 万元,减少 0.6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1.98 万元,占 72.6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4.51 万元,占 27.35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11.98 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127个、来宾1254人次,主要是市内、外县单位相关业务活动,招商引资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 4.51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更新公务用车 0 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1 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及保险费支出,截止2023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44.72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支出 344.7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6.23 万元,项目支出 298.49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九、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本部门年初申报了预算绩效目标,2024年初组织本部门有关专业人员对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开展了自评,形成了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作为附件公布于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6.91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支和保持衔接),比年初预算数增加 3.11 万元,增加 9.2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设备购买。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部门开支培训费 10.05 万元,用于开展工匠培训、继续教育培训,人数 124 人,内容为建筑业农民工工匠业务培训、事业单位网课培训。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1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