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优米体育足球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优米体育足球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决算表
三、部门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优米体育足球森林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结合林区治安实际,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为县委、县政府提供保护森林资源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颁布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维护辖区治安秩序,保障林业生产建设,打击违法犯罪,预防森林火灾,保护辖区内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三)承担全县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等工作。
(四)负责办理、查处全县涉林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处罚等工作。对全县森林公安机关全体民警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林区治安综合管理、涉林信访等工作。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县森林公安局为独立核算的行政单位,属一级预算单位,根据编委核定,内设机构6个为办公室、政工股(督查室)、治安队、刑侦队、法制股、消防股,下设上江圩、千家峒、允山、桃川、粗石江5个森林公安派出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县森林公安局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县森林公安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总收入983.34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22.42万元,降低2.23%,主要是因为减少了公用经费拨款;2023年总支出983.34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22.42万元,降低2.23%,主要是因为减少公用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合计98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4.38万元,占98.0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18.96万元,占1.9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合计98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92万元,占63.55%;项目支出358.42万元,占36.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总收入964.38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5.83万元,增加1.61%,主要是因为增加了本局机关办案经费拨款;2023年财政拨款总支出964.38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15.83万元,增加1.61%,主要是因为增加了本局机关办案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4.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7%,与2022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83万元,增加1.61%,主要是因为增加了本局机关办案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964.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5.99万元,占4.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1万元,占6.08%;卫生健康支出30.58万元,占3.17%;农林水支出763.33万元,占79.15%,其他支出65.87万元,占6.8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25.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8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61%,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202.34万元,支出决算为24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5%。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54.62万元,支出决算为5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84%。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54万元,支出决算为0.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40%。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9.70万元,支出决算为3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6%。
5、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637.2万元,支出决算为51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10%。
6、其他支出(类)其他地出(款)其他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5.8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列入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5.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7.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3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28.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65%,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43万元,支出决算为59.31万元,完成预算的98.1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21万元,支出决算为9.1万元,完成预算的98.8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接待。与上年相比增加0.68万元,增长8.0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领导以及兄弟单位办案业务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9.22万元,支出决算为42.07万元,完成预算的218.89%,比上年减少8.82万元,降低17.33%,主要是因为减少了购置警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1万元,占15.3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07万元,占84.6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1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65个、来宾912人次,主要是上级领导检查工作以及兄弟单位来本单位办理案件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2.98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09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本单位年初申报了预算绩效目标,2023年初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开展了自评,形成了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作为附件公布于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9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9.54万元,降低84.98%,主要是因为减少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支出。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3年,本单位没有举办会议,会议费支出为0万元;培训费支出3.96万元;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此方面开支为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等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3年决算公开表格、绩效评价报告)